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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以色見我,以音聲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能見如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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策劃摘要:本則與第三則「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」前後呼應,再次破除以色身、音聲追求如來的見解。《金剛經》指出如來不在可見可聞的境相中,待全文完成後,將依歷代注疏說明離色聲並非否定佛身、經教與梵音,而是不將方便顯現執為究竟法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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